服務熱線
13816853446
產品分類 / PRODUCT
電子汽車衡檢定要素(三)
1、檢定結果的處理對經檢定不合格的秤,可*行降級處理,若降級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不準其使用。對經檢定合格的秤,應出具檢定證書,蓋檢定合格印或貼檢定合格證,并注明下次檢定的時間和申請檢定的和。
2、鉛封及參數的管理檢定完畢后,應對可改變秤的計量性能的器件或能直接影響到秤的量值部位進行鉛封。同時應將稱重儀表設置的參數打印一份,由司秤管理人員確認后,連同檢定記錄一起存檔備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對稱重儀表進行密碼管理。
3、回訪對檢定后的秤應進行事后回訪,以了解秤是否處于良好的計量狀態。在一個檢定周期之內,隨后檢定的秤回訪次數可一至二次;檢定的,回訪次數應多一些。回訪的時間間隔可逐步延長,比如可以一星期、一個月、三個月、半年。通過回訪,既可了解秤的計量狀態,又可了解用戶對檢定服務的滿意度以及用戶是否還有潛在的計量需求。
郵箱:748885068@qq.con
地址:上海市南奉公路5108號
Copyright © 2024上海鷹衡稱重設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滬ICP備11045620號-11
技術支持:化工儀器網 管理登錄 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