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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的直接放電測試具體程序(二)
1.正極放電共10次,重復13-14步驟,連續放電的時間間隔至少應有10S,依次對電子汽車衡的各不同部位。
2.負極放電10次,連續放電的時間間隔至少應有10S,依次對電子汽車衡各不同部位。
3記錄放電的次數以及每一間隔(重復間隔)之間的時間。
4記錄示值I,并在與無干擾時的測試示值進行比較時,應注意其任何變化。
5記錄該電子汽車衡是否有顯著干擾誤差,以及作適當的說明。
6調整靜電放電放射槍,準備施加4KV的接觸放電。
7重復13-19步驟。
8調整靜電放電發射槍,準備施加6kV的接觸放電。
9.重復13-19步驟。
10.將接觸放電連接器從靜電放電放射槍上取下,調至6kV.
11.在給電子汽車衡加8kV的空氣放電時,連續壓下靜電放電發射槍的開關,盡可能地靠近地磅秤體(約靠近10m的距離),直到靜電放電發射槍對地磅秤體放電為止。
12.重復13-19步驟。
13.確定該電子汽車衡是否能不出現顯著增差或能夠檢測出顯著增差并對其作出反應,確定該電子汽車衡的功能性能是否正常。
14如果該電子汽車衡未通過,則應在實驗報告上記錄該電子汽車衡未通過的那個特定的試驗點,記錄的方式可以是一張草圖,或是電子汽車衡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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