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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操作管理辦法
為落實管理要求,規范電子汽車衡操作,保證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過磅操作
1、過磅員、監磅員接到過磅通知后,需在15分鐘內到達地磅室門口,過磅員、監磅員共同對室外電子汽車衡傳感器、接線、地磅室門窗、鎖具進行認真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注意設備封條是否完好、數據線、傳感器是否盜接遙控器。門窗、鎖具是否有橇動痕跡,如無異常,過磅員、監磅員同時進入電子汽車衡室。如發現異常,應注意保護現場,在*時間內通知綜合部、生技部。2、過磅員、監磅員進入地磅室后,應認真檢查室內設備,在檢查過程中注意設備封條是否完好、數據線、傳感器是否盜接遙控器。如未發現異常,接通儀表電源對電子汽車衡預熱,預熱時間需在5分鐘以上,在預熱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儀表指示是否正確。如發現設備異常,應注意保護現場,在*時間內通知綜合部、生技部。
3、電子汽車衡室過磅操作時,除過磅員、監磅員及公司檢查人員外,其余人員嚴禁入內,電子汽車衡室防盜門要做到隨手關門。
4、電子汽車衡檢查正常后方可過磅操作,操作時過磅員負責儀表操作并登記過磅記錄,監磅員負責送貨車輛指揮及監督檢查。過磅員負責煤樣編號并及時通知采樣人員。
5、毛重候磅車輛需在西門外等候,皮重候磅車輛需在電子汽車衡東側5米外等候。在毛重過磅車輛上磅前,監磅員需監督司機關閉所有放水裝置,并向司機通告過磅后發現放水現象,每車罰款500元。
6、過磅時由監磅員指揮送貨車輛依次進行過磅,過磅車輛需停在地磅中間位置,嚴禁磅外壓輪,車上司機及送貨客戶必須全部離車,在地磅南側兩米以外、過磅窗口等候,并向過磅員提交送貨單據。監磅員在過磅過程中,要重點檢查客戶及司機有無違規行為,如操作遙控裝置、駕駛室藏人、壓磅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和生技部進行處理。
7、過磅員在計磅操作前,應認真檢查客戶送貨單據,核對數據與過磅重量有無異常,客戶無法提供送貨單據的,嚴禁過磅。過磅員在輸入過磅車輛信息時應認真核對車號,在儀表穩定指示燈亮后,方可輸入車號,同時在過磅記錄上登記秤重情況,過磅員輸入車號及登記過磅記錄時監磅員需在現場監督。過磅員在操作過程中,除記錄正常過磅數據外,還需核對車輛載重歷史記錄,比對車輛毛重、皮重、凈重變化情況,同一車號車輛數據應無較大變化。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相關部室在過磅過程中,如發生過磅記錄填寫與打印小票不一致,微機打印小票因車號輸入錯誤未打印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和生技部,在與過磅員、監磅員確認為操作錯誤造成的,經共同簽字確認更正錯誤。
8、過磅員必須實時認真填寫過磅記錄,秤重完畢后開具過磅計量單,監磅員在檢查無誤后,檢查簽字,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處理。過磅計量單經客戶確認簽字后,結算聯交供貨客戶,財務記帳聯在過磅次日12:00前由過磅員連同微機打印小票、送貨單據交綜合部。
9、過磅操作完畢后,過磅員、監磅員共同整理記錄,清理衛生,切斷電子汽車衡電源,關閉門窗。
10、雷雨天氣嚴禁操作電子汽車衡,并切斷地磅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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