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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子汽車衡的檢定處理和周期該怎么樣?
檢定和隨后檢定合格的電子汽車衡,應出具檢定證書,蓋檢定合格印或粘貼合格證;應注明施行檢定和隨后檢定的日期以及隨后檢定的有效期;應對可能改變秤計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響到稱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鉛封。使用中檢驗(其zui大允許誤差應為檢定時zui大允許誤差的兩倍)合格的秤,其原檢定證書與印封或鉛封仍保持不變。
檢定和隨后檢定不合格的秤,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不準出廠、銷售和使用;使用中檢驗不合格的秤不準使用。
秤的檢定周期zui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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