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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檢定和校準處理辦法
上海鷹衡稱各級計量檢定所在進行對電子汽車衡的檢定和校準的時候都必須遵照一定的方法和規定。本文主要淺談下電子汽車衡檢定和校準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為了規范電子汽車衡的檢定行為,確保檢定結果準確可靠而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電子汽車衡檢定工作的實施.
本實施細則依據下列國家檢定規程:
a、數字指示稱檢定規程 《JJG539--1997》
b、非連續累計自動電子汽車衡檢定規程 《JJG648--1996》
c、售油器檢定規程 《JJG615--1989》
d、模擬指示稱檢定規程 《JJG13--1997》
e、非自動稱通用檢定規程 《JJG555--1996》
f、桿稱檢定規程 《JJG17--2002》
g、非自動指示稱檢定規程 《JJG14--1997》
4.檢定前的準備.
4.1檢定標準砝碼的準備.
4.1.1根據《量值溯源程序》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四等標準砝碼.測量范圍:100mg--20kg(單個質量):根據被檢電子汽車衡的稱重總量來確定砝碼量.
4.1.2根據《運行檢查程序》和《現場檢定程序》,標準砝碼應具備有合格印證,表面整潔,完好無損,能用于實際. 4.2被檢電子汽車衡的準備.
4.2.1對被檢定電子汽車衡表面進行清洗,對破損零部件進行修復或更換, 電子汽車衡要檢查各個按鍵是否能正常工作.
4.2.2對被檢定電子汽車衡進行水平調整, 電子汽車衡通電預熱. 4.3檢定環境條件檢查及記錄。
4.3.1根據《環境條件控制程序》、《現場檢定程序》和規程要求見《JJG555--1996》中第4.8.3--4.8.4條的要求檢查實驗環境條件,如不滿足實驗環境要求,則可對移動的電子汽車衡轉至能滿足要求的實驗環境中進行檢定作業.不能移動的電子汽車衡則上報質量負責人,選擇適宜季節或時間進行檢定.
5.檢定步驟.
5.1根據《檢定/校準/檢測方法極及方法的確認程序》、《檢定/校準/檢測質量保證程序》和規程要求進行檢定作業。
5.1.1原始記錄根據《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程序》記錄被檢電子汽車衡的型號、編號、準確度等級、分度值、zui大和zui小稱量、制造廠家及送檢單位。
5.1.2外觀檢查,按規程《JJG555-1996》中10.3.1的要求執行。5.1.3零點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11.4.2和13.1的要求執行。
5.1.4稱量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11.4.4和13.2的要求執行。
5.1.5偏載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4.5.2和11.4.7的要求執行。
5.1.6靈敏度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6.1的要求執行。5.1.7回零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11.4和10.2的要求執行。
5.1.8重復性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4.5.1和11.4.9的要求執行。
5.1.9游砣和標尺測試,按規程《JJG555-1996》中13.7的要求執行。
5.1.10標準砝碼的替代,按規程《JJG555-1996》中4.6.2和11.4.4.5的要求執行。
5.2根據《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程序》的要求,在進行5.1.2——5.1.10項工作的同時把測得的數據記入原始記錄表中。
6.檢定后的作業
6.1對 標準砝碼做使用記錄,進行日常維護、清洗。
6.2對送到本所工作室的電子汽車衡,按《樣品管理程序》要求執行。檢定后移交到所收發室。
6.3對于現場檢定的電子汽車衡,根據《現成檢定/校準/檢測程序》要求執行。檢定后移交給客戶。
6.4根據《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程序》、《結果極告》和規程要求,對原始記錄和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及誤差處理;并給被檢定電子汽車衡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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