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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分類 / PRODUCT
電子汽車衡維護標準
一、汽車衡組成:汽車衡由
⑴秤重傳感器;
⑵秤重顯示儀表;
⑶秤體部分-承重部分。機械結(jié)構(gòu)上還可分為秤臺、位移限位、卸荷螺栓等
⑷接線盒;
⑸連接電纜;
⑹基礎;
⑺外部設備等部分組成;外部設備指連接在顯示控制器上的信號輸出端口,接收儀表輸出信號的設備。
二、秤量設備正常秤量狀態(tài):指秤量設備處于正常良好的秤量工作狀態(tài)。
2.1秤量準確性:符合Ⅲ級貿(mào)易秤的標準。按照周檢計劃進行校驗;根據(jù)檢定周期,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定
2.2秤體:符合安裝規(guī)范,秤臺無變形,清潔整齊。秤體四周的間隙沒有異物。位移限位、卸荷螺栓工作正常。連接部件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yǎng),支承頭部清潔后涂抹上黃油。傳感器和秤臺的限位間隙為2-5毫米.。汽車衡秤臺上嚴禁電焊作業(yè)或?qū)⒊优_作為地線使用。有基坑的汽車衡,基坑內(nèi)不應積水。
2.4秤重傳感器信號及電源符合合格證或產(chǎn)品說明書的要求。
2.6汽車衡的接地電阻小于4Ω。防雷接地裝置運行良好。
2.7連接電纜完好無損,屏蔽線連接牢固,敷設整齊,沒有與動力電纜敷或其它電氣控制電纜敷設在一起。
2.8接線盒內(nèi)元件無虛焊,盒內(nèi)干燥。接線牢固,接觸良好。
2.9秤重儀表符合產(chǎn)品說明書的技術要求,且接線牢固,接觸良好。秤重儀表、打印機、計算機的外觀保持干凈清潔,秤重儀表使用交流電源220V,電壓允許變化范圍一般為187V~242V。2.10周邊無強電磁干擾源。
2.11汽車衡的基礎符合設計要求,沒有下沉現(xiàn)象。
2.12過衡車輛zui高時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時,過衡車輛及貨物總重不應超過允許軸載或額定秤量。
2.13嚴禁在秤臺上進行電焊作業(yè)或?qū)⒊优_作為地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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