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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分類 / PRODUCT
電子汽車衡稱重傳感器量程的選擇
電子汽車衡選用的稱重系統(tǒng)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但在實際使用時,由于存在秤體自重、皮重及振動、沖擊、偏載等,因而不同稱量系統(tǒng)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如何選用有以下規(guī)則.
作為一般規(guī)則,可有:
1、單電子汽車衡傳感器靜態(tài)稱重系統(tǒng):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 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 X 70%
2、多電子汽車衡傳感器靜態(tài)稱重系統(tǒng):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 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 X 所配傳感器個數(shù) X 70%,其中70%的系數(shù)即是考慮振動、沖擊、偏載等因素而加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首先, 電子汽車衡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chǎn)廠家的標準產(chǎn)品系列中的值,否則,選用了非標準產(chǎn)品,不但價格貴,而且損壞后難以更換.其次,在同一稱重系統(tǒng)中,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電子汽車衡傳感器,否則,該系統(tǒng)沒法正常工作.再者,所謂變動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是指加于電子汽車衡傳感器的真實載荷,若從秤臺到傳感器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中,有倍乘和衰減的機構(gòu)(如杠桿系統(tǒng)),則應(yīng)考慮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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